家住铁东区绿色智慧城67E组4号楼的武女士通过帮办热线6366661反映:我家是刚买的房子,现在天气冷了,我家今年打算不入住,所以想要报停。可是开发商说,供暖公司今年让开发商代收取暖费,而且,开发商表示,不允许报停,即使不入住,也得收取暖费。我们认为,我们没有入住,所以取暖费应该顺延到下一年。但是开发商不同意。我们应该怎么办?
帮办回复:昨日,记者联系了鞍山市供暖办,工作人员称,按照《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对不需要供热的房屋,热用户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,由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停止供热。
因此武女士即使是购买的新房,也有权要求报停。而且应该在9月30日之前向供暖单位提交书面的报停申请,供暖单位如果拒绝住户报停,住户可以拨打95105151市供暖办的电话进行投诉。
帮办记者康欣
来源: 辽沈晚报鞍山版
(北国网)